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城区林业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林业部门管理权责关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划归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管理的地域范围
将原上划市林业局管理范围除百林林场和澄碧河水库库区国有林地以外的百色城区范围、澄碧河水库的集体林区和百色水利枢纽迎水面第一面坡的集体林区划归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管理。
二、新划归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行使的职能
(一)林政执法管理。
1. 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权和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权;
2. 林地征占用初审权、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和林木采伐管理权。
(二)森林植物检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