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公共卫生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权责关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右江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下放右江区人民政府管理。
二、将右江区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能下放右江区人民政府管理。
三、右江区辖区内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工作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由右江区负责在百色市城区医疗资源配置规划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同时负责日常监管。初审工作由右江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右江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