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星级敬老院和先进五保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创建星级敬老院和先进五保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百色市创建星级敬老院和先进五保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敬老院和五保村的管理,推动敬老院、五保村管理和服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星级敬老院、先进五保村”创建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探索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和提高敬老院、五保村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新百色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创建“星级敬老院、先进五保村”活动,力争使全市敬老院和五保村逐步达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供养落实、安全舒适,五保对象及其亲属满意”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设施完善。
1. 住房统一配套有床、衣柜等生活设施,生活用品齐全,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便利、安全的居住条件。
2. 设有集体食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 院(村)容院(村)貌整洁卫生,通水、通电。
4. 集体娱乐室配套有电视机、棋、牌等娱乐设施。
(二)管理规范。
1.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
2.按照五保对象与管理人员10:1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3.敬老院床位常年入住率达95%以上,五保村床位常年入住率达90%以上。
(三)供养落实。
1. 落实好供养经费。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152号)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入住敬老院或五保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