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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政〔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对偃师市等17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25研究所等61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事业单位、岳延峰等78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奋力拼搏,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7个)

  (一)2011年安全生产优秀县(市、区)(1个)

  偃师市,奖励现金20万元。

  (二)2011年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5个)

  孟津县、宜阳县、涧西区、瀍河区、吉利区,各奖励现金10万元。

  (三)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6个)

  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奖励现金2万元。

  (四)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5个)

  市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奖励现金2万元。

  二、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事业单位(61个)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25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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