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工作顺利完成。在承办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据市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安县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和卢南等45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学习先进,改进工作,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4个(排名不分先后)
新安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用事业局
市环保局 市园林局 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教育局 市政府督查室
二、先进个人45名(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