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川环发〔2011〕73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2011年度四川省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度四川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在今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附件:1、《四川省2011年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2011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四川省2011年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的通知要求和今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四川省2011年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支持重点
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自身为治理主体的已开工或当年具备开工条件暂未开工的项目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项目,其重点是:
1、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洁生产项目,2011年的限期治理项目;
2、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项目;
3、污染物总量减排治理项目;
4、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5、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二、支持方式
工业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采取拨款补助方式。
三、项目要求
(一)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符合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要求的项目;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和环境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5、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环保科研机构;
6、污染防治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环境效益好,管理规范,能确保项目完成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减排污染物;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二)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建设项目等。
2、属于新建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近三年(含申报当年)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配套治污设施的改造项目;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染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