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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拓宽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在建设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多措并举筹措建设资金。一要积极争取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对于省、市、县有关部门支持名镇建设的资金、物资等,应以建设项目库为依据,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以激发各部门参与支持名镇建设的积极性。二要充分运用政策优势、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开展与名镇结对帮扶,参与名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三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支持鼓励乡贤、慈善机构等,采取援建、捐赠等方式参与名镇建设。四要引入政策性建设资金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与盈利性项目的开发运营等。

  (四)积极争取适度倾斜建设用地指标。名镇创建点要立足自身,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障年度用地指标,特别要争取保障重点民生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

  (五)促进名镇建设与中心镇等城镇建设的有机结合。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名镇建设与中心镇、专业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宜居城镇、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特别要充分利用好中心镇现有基础较好等有利条件和在土地、资金、产业、简政强镇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整合资金、资源等优势,对照名镇建设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挖掘特色资源,营造特色风貌,把中心镇率先建设成为名镇。

  三、加强工作交流,营造工作氛围

  (一)建立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要建立全省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省、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联系人制度。请各地于明年1月10日前将负责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的市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系人(见附件3)报我厅。

  二是建立名镇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在名镇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名镇建设情况的收集、公布和报告工作,对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名镇建设的有关情况、名镇建设成绩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激励和表彰先进,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名镇建设的氛围。名镇建设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厅,并在每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名镇建设的半年和全年的总结情况报告我厅,以便我厅汇总报告省政府。

  三是建立工作交流平台。我们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村镇建设”栏目中建立了“名镇名村”信息交流平台。请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等,积极利用广东建设信息网等平台开展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营造有利于名镇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认真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我厅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并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情况和名镇建设情况大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省财政“以奖代补”支持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依据。请各地级市对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情况和名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厅。

  附件:1.   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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