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1〕9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如何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编制计划。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列入2011年和2012年计划的要优先完成。
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厅将在每个地级市的编制计划中确定1个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请各地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见附件1)和本市名镇创建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二)科学高效组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照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有关县、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要组织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单位,采取整县或整镇包干的方式,又好又快地推进编制工作。二要按照规划编制计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名镇名村创建点率先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三要提请和督促市、县、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欠发达地区要根据《意见》关于“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给予一定补助”的精神,积极做好省财政建设规划编制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四要充分听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方从规划编制开始参与到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来。
(三)认真做好建设规划成果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省名镇名村建设示范县、我厅确定的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应将规划成果报由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报地方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规划成果要报我厅备案。各地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将规划成果报省、市、县政府各相关负责指导部门,作为各部门指导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依据,推动各部门参与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建设。
二、集中力量切实推进名镇建设
(一)全力推动名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名镇建设规划批准后,要及时制定落实建设规划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将名镇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镇政府和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应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建设项目。要重视发挥规划的先导统筹作用,根据名镇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库中各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制定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部门和实施时间等,确保名镇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努力探索加快名镇建设的新型工作模式。为加快名镇建设进度,各地可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安排、资金筹措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名镇建设的进度。此外,各地可学习借鉴我省珠三角绿道网建设和我省援建汶川的成功经验等,实施“对口援建”、“企业帮扶”等行之有效的规划建设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规划、设计、建设等“一条龙”的建设模式,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