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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通州市公证处更名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通州市公证处更名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苏司发[2009]6号)


南通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江苏省通州市公证处更名及执业区域范围确定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通司发〔2009〕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原通州市公证处撤市建区后保留享有县级管理权限,并更名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执业区域为通州区行政区划范围,业务管理由所在区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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