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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司通[2010]203号)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了解掌握公证机构、公证员履职尽责情况,健全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司发通[2007]67号)和省厅下发的《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苏司通[2008]26号)、《江苏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苏司通[2008]2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各公证机构及公证机构所属的公证员。

  二、考核办法

  2010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由各省辖市司法局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厅和省公证协会负责督导、抽查。

  三、考核时间

  各地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报送省厅,省厅将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内进行通报。

  四、报送内容

  各市司法??础上,将下列考核工作情况报送省厅:(1)2010年度公证机构、公证员考核工作报告;(2)2010年度所属各公证机构考核综合评价表(含考核等次)(复印件),该表格格式见《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苏司通[2008]26号);(3)2010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情况报表、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1、2);(4)2010年底所属各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复印件);(5)各市司法局根据考核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考核工作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细化的评分标准和相关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年度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检验、综合评价公证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公证员的职业素养,强化公证执业监管,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行为。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证机构的七个方面和公证员的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内容清楚明晰,便于操作。具体包括:一是要结合公证工作的自身特点,对公证质量、公证信息化建设、公证收费管理以及公证处内部管理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合理设置考核比重和分值。要设置一些 “硬标准”,对办假证或严重错证等特别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要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将2010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融入到年度考核之中,实行动态考核。三是要明确考核权限。县(市、区)属公证机构的考核工作,应由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3、要突出考核工作地位,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突出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地位和作用,将年度考核与行政机构年终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公证处内部考核充分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其他考核的重要依据,尽量避免多头考核。同时,省公证协会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与行业文明创建、评先创优、职称评定、执业准入、绩效考核以及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相结合,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督促、导向作用。

  4、要强化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完善考核工作制度。一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扭转将年度考核视同于年终考核的错误观念,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明确督查的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方法,通过督查了解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建立透明、公开的公示制度。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与年度考核项目相关的各项活动,要及时通报和公布活动情况和结果,实行执业监督的公开、透明操作,加强信息报送。

  附件:

  1、二O一O年度公证员考核情况报表

  2、二O一O年度公证机构考核情况报表

  3、江苏省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二O一O年度公证员考核情况报表

  市(区、县)

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人)

公证员总数

参加年度

考核人数

未参加年度

考核人数

评定等效

 

 

 

 

优秀

合格及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公证员分布情况(人)

不设区的市

设区的市

直辖市

市辖区

省、自治区

 

 

 

 

 

 

 

公证员性别及党派结构(人)

公证员性别结构

公证员党派结构

中共党员

非中共党员

 

 

 

 

 

公证员年龄结构(人)

30岁以下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1岁以上

 

 

 

 

 

 

公证员学历结构(人)

合计

双学士以上

合计

本科

合计

大专

高中及以下

法律

其它

法律

其它

法律

其它

 

 

 

 

 

 

 

 

 

 

 

公证员占编情况(人)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聘用

 

 

 

 

公证员专业职务结构(人)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评

 

 

 

 

 

 

 

公证员受奖惩情况(个)

受表彰

受处罚

合计

全国

省级

市(地、州)级

合计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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