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司通[2011]68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
根据《江苏司法行政“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过去五年(2006-2010年)司法鉴定工作简要回顾
200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实施以来,我省以三类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为重点,推进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管理体制。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实现了审鉴分离、管鉴分离。转制阶段全省司法鉴定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过渡期司法鉴定的正常秩序。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人事、卫生、物价等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重视和支持。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2、满足社会需求,构建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06-2008年)》,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核准司法鉴定机构119家、司法鉴定人1058名。业务范围涵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9大项和司法会计等其他类。2006年至2009年底,全省鉴定机构共出具鉴定文书181296件,年平均增长37%,鉴定结论采信率在95%以上,基本满足诉讼需求,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3、建立监督机制,提升能力素质。全省司法鉴定秩序保持平稳状态,投诉率始终控制在0.56 ‰以下,没有发生一起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影响的鉴定案件。以江苏省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为代表的一批鉴定机构、鉴定人受到司法部表彰。注重教育培训,鉴定人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被司法部确定为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省司法厅在苏州大学挂牌设立了江苏省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培训基地。5年来全省组织各类专业培训进修累计达3855人次。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能力验证成绩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