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考试工作
2012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2012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2年6月24日至26日,考试具体时间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关于评卷工作
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县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2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部分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均可编制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但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对于艺术、体育或其他特殊类型学校,可适当提高提前招生计划比例。
(二)“名额分配”录取。参加“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