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京教计[2012]3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按照《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实施多种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教委2011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做好2012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8.3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8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12年本市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72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08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42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2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78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68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我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12年继续开展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10%-12%的招生计划用于“名额分配”。同时,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各区县要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名额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2012年“名额分配”工作具体安排,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