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会务工作和大型活动安排,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布的文、电、函;办理粮食系统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报局领导审批;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有关批办件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含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保密、网络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调控处
贯彻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法规、政策和指令,负责全市粮油供需总量平衡测算表编报,负责本系统和全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粮油购销调存定期统计表编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分析、预测与监督检查;拟订年度政策性粮食的购销调存计划,并组织、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省、市政府下达的地方粮油储备计划的落实,拟订、组织、协调全市地方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检查、指导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对储备粮油实物库存和储粮安全检查工作,推广科学保粮措施和技术,协办代储的中央、省储备粮管理的有关事宜;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辖区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军粮供应单位做好计划编制、采购、供应和补贴结算;参与粮油物资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协助粮食产销协作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负责协调、指导粮食行业的粮油供应和调控,粮油销售网点的布局与规划;承办全市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批事项及年检,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及证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核准、年检、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企业执行最低和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标准的监督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全市粮油价格信息动态和粮油工业等相关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销协作、引粮入厦工作;指导粮食企业技改和技术革新;指导、协调粮食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