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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粮食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

  (二)负责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的资格许可与核查,对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进行核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其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对全市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衡,组织余缺调剂,稳定粮食市场;负责组织实施省内外粮油调入的落实;组织协调粮食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源基地。

  (四)建立和完善全市粮油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制定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市级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制定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调拨轮换、仓储管理并负责督促实施,检查监督市级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其他流通设施建设。

  (五)负责保障军队粮油供给。

  (六)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监督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研究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和发展规划。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粮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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