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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 职能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的体育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各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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