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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干部保健处(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我市干部医疗保健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健康管理和卫生防病、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保健对象开展健身活动;负责来厦的中央、省领导、高级外宾的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重要保健对象驻地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卫生防病、食品安全的督导;负责指导各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人事处(外事处)

  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拟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基层贯彻实施;拟订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计划;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统战、知识分子、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工作,并依法监督;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综合协调全国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专家管理等有关事宜;负责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卫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与港澳台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并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贯彻落实;研究和拟订有关老干部工作制度和办法;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协助局直属系统老年体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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