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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管理、艾滋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预防控制、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皮肤性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管理、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及爱国卫生工作,并进行绩效考核及评价;依法组织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活动,协调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监督和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八)医疗行政管理处

  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实行准入制度并依法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细则、服务范围,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市中心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组织及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准入与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九)科技教育处(中医处)

  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医学教育、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参与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全市医学科技成果、中医药科研攻关的普及应用、新技术开发及医学科学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疾病的研究;负责拟订全市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与人员实施准入制度,进行执业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并监督和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规划和指导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对外、对台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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