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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及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财务管理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划财务工作并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市农村卫生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装备规划;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各项经费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综合性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承担重要政策法规文件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我市卫生工作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卫生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我市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订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应诉工作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全市卫生新闻宣传、信息、机关网站信息工作,拟订卫生新闻宣传及信息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卫生监督处

  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消毒产品等工作;综合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监督指导我市卫生工作;开展对监管单位的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的卫生处置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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