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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承担全市突发事件的卫生处置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等工作。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拟订本市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各区卫生规划的拟订和实施;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二)根据我市实际,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按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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