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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市防空疏散基地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市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训练;负责编写防空防灾知识教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

  (八)负责市级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市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建议;监督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市场准入、安装和验收。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利用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指挥平台、警报通信、设施设备、专业队伍、疏散基地、宣传教育等资源,为市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负责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提供指挥通信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震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厦门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政务工作;拟订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工会、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党务、纪检和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负责落实办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研;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前置审查;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监督下级人民防空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和各项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防空袭和应急行动预案;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并指导训练;负责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和组织城市居民防空防灾演习(练);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在校学生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卫建设;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网站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专用频道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战备值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和落实防护措施;指导全市防空疏散基地建设;负责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平台、警报通信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为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提供指挥通信保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干部训练和机关“准军事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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