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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民防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利用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指挥平台、警报通信、设施设备、专业队伍、疏散基地、宣传教育等资源,为市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实施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和组织防空防灾演习(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放防空袭、防灾警报信号;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依法建设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验收、监督与管理;负责依法征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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