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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行政资产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资料归集、建档及“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承担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相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和组织公示,并审批、确认申请对象的租房、购房资格及组织选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负责自管住房调配、房改及住房基金、档案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保卫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计划,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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