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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宣传管理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报刊、网络以及手机、楼宇等新兴媒体宣传的监管;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公开出版报刊的审听、审看、审读;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动漫游戏的制作播出和内容审查;负责引进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管;承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事项;审核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聘请境外节目主持人;负责对境外人员参与制作影视剧、节目的审核审批;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使用管理,依法对在厦广播电视机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学术研究和作品评奖等工作。

  (九)广播影视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市设立广播电台(站)的初审报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核;负责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初审报批、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境外卫星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的初审报批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初审报批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媒体广告播放;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事务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准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公共服务,指导直属电影企业工作;负责全市“三网融合”的相关行业管理。

  (十)出版物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侨刊乡讯、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及其年度核验的审核;拟订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网络文学、网络书刊、网络游戏网上出版发行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协助组织、指导重要出版物的选题、宣传、发行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办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事项;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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