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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的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计划、交流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协调、管理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拟订和实施公共服务"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各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预先核准;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民间职业剧团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负责提请市政府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负责指导各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拟订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和闽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六)文博处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组织拟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审查、报批,编制文物保护经费预算,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基本建设中文物调查和考古工作;管理文化系统博物馆和国有文物商店,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查报批民办博物馆的设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经营和拍卖活动;组织对海关、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查获文物的鉴定;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科技事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政策、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工作,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舞台科技和博物馆、图书馆以及新闻出版方面的科研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市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的规划、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三网融合”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入网抽样及上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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