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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及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政府网站建设及局域网管理。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文化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听证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艺术院团体制改革。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三)产业发展处

  拟订并督促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并组织全市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

  (四)文化艺术处(重大艺术活动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影视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影视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并管理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负责管理艺术专业剧团工作;拟订我市重大艺术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对我市举办重大艺术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为主策划重大艺术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负责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重大艺术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和相关接待工作;负责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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