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各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职责。

  (二)增加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的职责。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根据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各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