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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五)有赌博、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救助标准
  (一)对因火灾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救助。
  (二)对因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救助。
  (三)对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含):
  1.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剩余的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按实际金额予以全额救助。
  2.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保对象,以及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孤儿,本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剩余的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按实际金额予以全额救助。
  3.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春风行动”助学援助证》的家庭,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剩余的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金额的80%予以救助。
  4.对已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帮扶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剩余的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金额的60%予以救助。
  (四)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金额,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含)。
  五、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在提交临时救助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或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原件;
  3.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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