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建国路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号)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建国路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请示》(石汇银〔2011〕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建国路分理处营业场所由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7号君晓小区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43号,名称变更为“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金马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