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加强认证的推广和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认证的推广力度。鼓励更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着力推进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力度,依法规范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的行为;在制造业重点行业有序推进产品合格认证。大力开展节能认证示范区建设,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合格认证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完善节能认证鼓励政策,经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加强对低碳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节能量等认证的研究,为全省减排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认证机构存在的工作不规范、认证质量和诚信度不高的问题,要依法采取约谈、告诫等多种措施,促使其履行认证活动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问题、扰乱认证市场的认证机构,要向国家认监委建议,依法吊销其认证资格。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愿性认证的行政监管,对不按规范要求组织管理生产的获证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要发挥公众和市场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获证企业实施认证规范的自觉性,保证认证有效。
(三)全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一是规划明确一批区域品牌发展重点。将区域品牌建设的重心放在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上,放在产业聚集区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培育和发展上,放在具有代表性的特色产业和产品上。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重点选择3至5个企业、在规模较小的中小产业集群中选择2至3个企业作为区域品牌的培育对象,充分发挥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优质产品基地创建等各项政策支持作用,提供各类技术保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二是建立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积极修订和完善品牌评价产品目录,注重吸收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产品进入目录;更多关注高端高质高效产业产品和区域特色鲜明的产业产品,区域品牌评选向产业集群、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倾斜和聚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形成区域品牌100个。三是优化品牌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涉及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家电、建材、农资等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优化企业的品牌发展环境,加大对潜力区域品牌产业和产品的政策保护力度,维护好企业的品牌权益。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产业集群和品牌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由单个产品品牌向品牌企业、区域性品牌的转变,不断壮大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区域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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