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保定分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4号)
交通银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保定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函〔2011〕11号)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对郭立冬、张志谦、郝志清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交银冀〔2010〕15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交通银行保定分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简称:“交通银行保定分行”;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BAOD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868号”。
二、核准交通银行保定分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郭立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志谦、郝志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