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翟营大街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7号)
河北银行:
你行上报的《河北银行关于翟营大街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冀银发〔20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翟营大街支行由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大街108号迁至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150号,名称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翟营大街支行更名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马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