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交易市场集散能力。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社会各方以改造、规范、提升现有回收市场为主、新建为辅,投资建设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回收市场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在全省部分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运作规范,具有储存、集散、交易、分拣、初级加工、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大型区域性或专业性废旧商品回收交易市场。
5.提升分拣中心分拣水平。科学布局分拣中心建设,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技术的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化的设备提升分拣处理水平和能力,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条件成熟的市(州)要在有效衔接国家和省级“城市矿山”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分拣聚集区。通过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6.加强回收网点建设。加强基层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整合现有回收站点,合理设置新的回收网点。引导回收企业设立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回收网点。积极在居民区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点。废旧商品回收点按照方便交售的原则按需配置流动收购车,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回收站点要与回收交易市场紧密衔接,回收物当日收、当日清,避免回收站点存储,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污染。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要探索建立电话、网络预约回收。
7.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张、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监管,按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加大回收渠道管理力度,加强拆解、深度处理和资源再利用。
8.认真开展污染防治。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现严格收集和处理,对处置利用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制度,杜绝产生二次污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