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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为将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功能、多层次、多模式、国际化的商品交易平台,促进杭州商品国际贸易中心、国际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交易所的设立和监管及交易所的参与者和会员(包括生产商会员、批发商会员、交易商会员等,以下简称生产商、批发商、交易商)的监管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生产商,是指经由交易所认可,获得交易所生产商资格,租用交易所生产商席位进行交易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合格商品是交易所指定用于对应交易品种的商品。其他非交易所认可的会员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不能用于交易所交易商品的交割。
  本办法所称批发商,是指经由交易所认可,获得交易所批发商资格,租用交易所批发商席位的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交易商,是指经由交易所认可,获得交易所交易商资格,并租用交易所交易商席位的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交易所交易市场,是指由交易所组织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本办法所称商品,均为现货商品。
  本办法所称商品交易,是指生产商、批发商、交易商按照本办法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的各种现货商品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交易所交易市场商品价格,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交割仓库交割单位数量该商品的含税价格,也是生产商、批发商、交易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依据的商品销售价格。
  三、成立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工商局、贸易局等部门联合,负责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交易所的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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