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司办[2010]41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使大量经济困难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省厅决定对南通市司法局等43个先进集体和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等8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法律援助事业再立新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要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先进,争先进,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努力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43个)
南通市司法局
南京市司法局
盐城市司法局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
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铜山县司法局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如东县司法局
如皋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