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使用面积设区的市应当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150平方米。
3.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沿街一楼设置,设置在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4.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专职人员(编制人员或一年以上合同制聘用人员)设区的市不少于5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
5.记载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等信息真实。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为“优秀”的,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牌匾;考核为“合格”的,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合格窗口”牌匾。
2.“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所在窗口单位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形成复评报告,逐级审查后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采取公示复评报告、抽查窗口单位等方式后予以审定。授牌后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如发生迁址、大面积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时,所在窗口单位应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复评中审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以及发生迁址、大面积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后不符合原有规定要求的,省司法厅收回原有牌匾,牌匾被收回的单位应重新申报考核。
3.考核结果纳入每年省司法厅排头兵考核计分体系,并做为相关表彰、奖励依据。
附件1: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场所设置
| 基础设施
| 40
| 1.标识、标志符合省厅统一标准(5分)
2.指示牌醒目(2分)
3.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3分)
| 1.标识、标志不符合标准扣5分
2.指示牌不醒目扣2分
3.无障碍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扣1-3分
|
功能区划
| 1.开放式业务受理厅(2分)
2.12348电话处理室(1分)
3.会议室(2分)
4.律师办公室(1分)
5.咨询室3个,其中一个具备私密会谈条件(4分)
| 1.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按分值扣分
2.咨询室不具备私密会谈条件扣2分
|
办公设备
| 1.电脑、宽带(1分)
2.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或多功能一体机(1分)
3.宣传设备(1分)
4.档案资料柜(1分)
| 设备不齐全按分值扣分
|
环境秩序
| 1.环境整洁(2分)
2.管理有序(2分)
| 1.环境不整洁扣1-2分
2.管理不规范扣1-2分
|
其 他
| 1.一个(含)以上“12348”电话专用坐席(5分)
2.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2分)
3.意见箱或意见簿(1分)
4.免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宣传材料(2分)
5.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用品(2分)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
队伍
建设
| 人员配置
| 30
| 1.工作岗位设置科学、合理(2分)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律师工作证(3分)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具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3分)
| 1.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2分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没有律师证扣3分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律师没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扣3分
|
人员资质
| 1.法律专业人数设区的市不少于4人、县(市、区)不少于2人(5分)
2.律师资格或职业资格人数设区的市不少于2人、县(市、区)不少于1人(5分)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各扣2-5分
|
队伍素质
| 1.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分)
2.业务素质高,精通本职工作业务(2分)
3.熟悉、掌握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内容(4分)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酌情扣分
|
廉洁自律
|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分)
2.严守纪律、清正廉洁(2分)
| 发生轻微违纪,此项不得分
|
工作规范
| 办事透明
|
30
| 1.醒目位置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工作人员职责、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3分)
2.醒目位置标明窗口接待时间(1分)
| 1.未公开相关内容扣1-3分
2.未标明窗口接待时间扣1分
|
执行制度
| 1.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2分)
2.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2分)
| 未建立或遵守各项制度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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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作风
| 1.接待人员挂牌上岗(1分)
2.窗口人员着装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1分)
| 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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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情况
| 1.值班日志(3分)
2.每季舆情分析(3分)
3.来信来函登记及回复存根(1分)
4.网上咨询(1分)
5.代书法律文书(1分)
6.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业务专用章(1分)
| 1.值班日志不认真扣1-3分
2.舆情分析不认真扣1-3分
3.信函及回复存根登记不认真扣1分
4.网上咨询回复超期扣1分
5.代书文书无副本扣1分
6.没有业务专用章扣1分
|
服务评价
| 1.来访咨询测评(2分)
2.受理审查阶段测评(2分)
3.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制作笔录(1分)
| 1.咨询测评率低于60%、测评不规范扣1-2分
2.受理审查测评不规范扣1-2分
3.有投诉事项无笔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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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制定应急预案,处置来访等突发事态(2分)
2.建立各项业务台帐,如:制度汇编、统计报表、总结计划等(3分)
| 1.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扣1-2分
2.业务台帐不全面、不真实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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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考核逐项打分,每小项扣分以 单项分值为准
2.创建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参与本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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