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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制表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注1、必达指标为评估方案中带“★”者;
  2、不够填写时可附另页;
  3、上交此表时,请附交电子版。

  附件3
  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审批表
  幼儿园名称:               复评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创办

时间

 

办学

性质

 

平均

班额

 

其中:

借聘

教师

 

学校

占地

 

班级数

 

教职工/学生

 

现任

园长

 

建筑

面积

 

学生

人数

 

专任

教师数

 

联系

电话

 

评为市一级时间

 

上一次参加

复评时间

 

必达指标达标情况

   

主要成绩与

特色

        

主要

存在问题

        

复评

结论

结论:

 

评估组全体签名:

                          

市督导室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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