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1.所有复评工作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日期可由专访组与幼儿园协商确定)。本次复评不再提交评估报告,各组长应在评估结束当天填好《深圳市等级幼儿园复评情况反馈表》交幼儿园,完成5天内填好《省(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审批表》(含电子版)报我室。
2.每所幼儿园复评时间均为一天,依据为2008年发布《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复评程序包括园长汇报自评情况(20分钟以内)、随堂听课(每人1-2节)、查阅复评档案资料、个别访谈(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教师)、实地考察、复评组汇总信息经讨论形成复评意见、复评意见上报等环节。
3.复评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4.复评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复评组开展工作,接待从简,不安排任何与复评无关的活动,不赠送礼品。
5.复评组人员评审费由被复评单位严格按照粤教评[2005]17号文的要求执行。
附件:1.复评工作程序
2.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审批表
3.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审批表
4.深圳市等级幼儿园复评情况反馈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幼儿园复评工作程序
(共一天)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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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
| 听取幼儿园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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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实地查看园容园貌
查看保教、保健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和保管维护等方面的情况
观摩幼儿的学习、生活及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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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 查阅各类档案资料
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座谈会、家长问卷
继续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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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30
| 复评组汇总信息,形成复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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