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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0年度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个人账户的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区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调整为2.50%,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

  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指导督促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2010年度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工作。对于过去没有按规定计提老农保个人账户应付利息的农保经办机构,要补计提以往各年度个人账户应付利息,准确核算责任金和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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