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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1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
  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英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外语水平考查的要求和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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