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信息档案,加大检查力度
1、加强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档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在本市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及时更新《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2、加强涉水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在本市经营销售的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做好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的卫生许可受理和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该类产品许可档案。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及时更新《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中涉水产品的相关信息。
3、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
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和《关于印发〈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8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信息档案登记工作,完善基础信息内容,并在《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中建立和及时更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相关信息。
(二)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投入,确保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沪卫监督〔2009〕38号)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规定的检验项目。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卫生检验人员技术行为。
(三)推进建立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队伍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监测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力量。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相关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本市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本市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评估工作。
(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评估工作。组织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年度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卫生监督条线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同时制定各类管理相对人的自查表,建立和完善管理相对人自查制度,指导管理相对人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检测工作,并指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相关检测工作。
(五)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按要求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四、总结报送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本市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并在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总结截止之日起10日内将全市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同时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电子版本的总结和报表上报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承担监督检测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五、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局:孙瑾、沈敏,22121610、22121615,Email:jdc@smhb.gov.cn、jianduchu@gmail.com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周晓鹂,33976170,Email:zhouxiaoli@hs.sh.cn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忆琳,苏怡,62758710-2123,62758710-1107,Email:ylge@scdc.sh.cn、ysu@scdc.sh.cn
附件4:
2012年上海市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升本市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通过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行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