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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方案》、《2012年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12年上海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12年上海市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等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投入,确保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沪卫监督〔2009〕38号)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规定的检验项目。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卫生检验人员技术行为。
  (四)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队伍建设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力量。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承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相关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能力。
  (五)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辖区内切实可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职责,应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08〕42号)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认真组织调查,妥善协调处置,将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及造成危害扩大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六)完善生活饮用水监管信息沟通机制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建立生活饮用水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中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限值的,应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市原水工程建设和乡镇水厂集约化改造工作。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报辖区政府。
  (七)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市民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卫生习惯。为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公示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生局要组织市健康教育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各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社会教育的广度与深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评估工作。
  (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评估工作。组织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年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卫生监督条线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同时制定各类管理相对人的自查表,建立和完善管理相对人自查制度,指导管理相对人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指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五)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按要求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六)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将监测结果按要求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四、总结报送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总结,并在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总结截止之日起10日内将全市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同时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子版本的总结和报表上报市卫生局。
  五、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局:孙瑾、沈敏,22121610、22121615,Email:jdc@smhb.gov.cn、jianduchu@gmail.com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亮,33976166,Email:cp@hs.sh.cn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钱海雷,62758710-1529,Email:hlqian@scdc.sh.cn

  附件3:
  2012年上海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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