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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十五) 着眼于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更加注重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继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手段,着力提高贫困农牧民的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贫困农牧民外输内转工作力度,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农牧民工、计划生育贫困户、牧区无畜户、职业学校农村牧区贫困生,以促进就业为目的,通过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他们继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1-12个月技能培训。对农村牧区留守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成年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训微小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牧区经纪人等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急需人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农牧办、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牧业厅、残联等)
  (二十六) 用好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的基地建设项目。到户贴息贷款重点补贴贫困嘎查村的扶贫对象和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大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坚持民借、民还、民管、民用,切实解决扶贫对象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扩大利用外资扶贫。(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农牧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残联等)
  (二十七) 加大各级财政对革命老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各行业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向革命老区倾斜,优先解决革命老区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等基础设施和民生问题,帮助革命老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帮扶革命老区。(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
  (二十八) 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和俄罗斯族聚居的嘎查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加大对牧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帮助各族群众解决就业、教育、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帮扶的长效机制,重点项目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扶贫办、民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人社厅、住建厅等)
  (二十九)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涉农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避灾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农牧业技术推广、科技示范、动植物疫病防治、信息、流通等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合理确定贫困地区优势农畜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技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围绕乳、肉、绒、粮油、果蔬等主导产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牧业,提高贫困地区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转化增值能力,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财政厅等)
  (三十) 推进贫困地区国土整治、村庄整治和中低产田、低产饲草料基地改造,改善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推进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扶持修建井、库、坝、渠,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和保灌饲草料地面积,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基本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按照以城带乡、同步规划的原则,支持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城镇向贫困地区延伸,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公路“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加快贫困地区通嘎查村道路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每个嘎查村至少实施两个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对用电难以覆盖的地方,为农牧户配备风光互补发电设施,确保贫困地区实现用电户户通。普及信息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邮政服务、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村村全覆盖工程。做好贫困地区乡村建设规划,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功能科学的原则,引导贫困地区居民点合理布局。(自治区党委农牧办、水利厅、交通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农牧业厅等)
  (三十一) 进一步加大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力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贫困农村牧区,实现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全覆盖。推进边远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强重点旗县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补助标准。职业学校定向招收的贫困地区学生,按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给予资助,优先推荐就业。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嘎查村级卫生室现有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巩固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及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探索推广自治区二级甲等医院、盟市中心医院托管贫困旗县医院和旗县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机制,提高贫困旗县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旗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嘎查村文化室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构建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抓好贫困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优生优育水平。(自治区党委农牧办、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计生委、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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