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创服函〔2011〕17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实现对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测,及时、准确了解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目标
2012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样本企业数量3000户,运行监测样本企业抽样数量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运行监测样本企业的选择原则
(一)运行监测样本企业的选择应符合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
(二)纳入运行监测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占比为30%、40%、30%;
(三)运行监测样本企业要兼顾行业分布、效益好坏等因素;
(四)运行监测样本企业要运行正常,能够坚持按月报送。
2011年已纳入运行监测的企业,统一纳入到2012年运行监测范围内。
三、运行监测样本企业的确定方式
每年年底由县(区、市)确定运行监测样本企业推荐名单,经所在市(州)审核后,报省上确认。每年报送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市(州)、县(区、市)确定纳入2012年运行监测范围的样本企业,需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上登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并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请各市(州)在2012年1月10日前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系统中审核样本企业,并上报省上确认。
四、填报内容、方式和上报时间
(一)填报内容:运行监测样本企业须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重点监测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和《企业问卷调查表》。具体内容按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系统提供的样表填报。
(二)填报方式:样本企业通过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点击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监测指标的填报。
(三)填报时间: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应在每月6日前填写、上报上月报表,县(区、市)审核后于7日前上报,市(州)审核后于8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