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函〔201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和21个省政府部门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保定、沧州、唐山、邯郸、廊坊、承德、邢台、石家庄、衡水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煤矿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张家口、秦皇岛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度没有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按照2011年签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对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