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张江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50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张江 王屹两位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16号)和《关于魏会彬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18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