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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协调驻郑各银行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重点企业的银行帐户查询,并责成各商业银行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其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重点企业的银行帐户及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管,并及时向市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报告。

  市委宣传部:协调驻郑各类媒体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理性理财投资,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制定,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督导,并对风险排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的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各类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要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风险排查,按时将排查情况如实填报后报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力量、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此次排查工作负总责,要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统一协调推进,切实做好排查工作。

  (三)坚持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所监管行业的排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又要避免因排查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避免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各级、各部门要于2月22日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文件报市政府。对未进行认真排查,隐瞒不报或未按时报告而又发生问题的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

  1.郑州市投资类(担保外除)企业普查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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