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三)排查方法
1.对投资类企业的排查,在掌握面上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强烈、资金流入异常等重点企业,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重点排查,列表填报。重点排查可采取约谈企业高管、检验财务报表、核实资金流向等多种形式。对发现风险隐患的,要派驻工作组,帮助做好风险化解和维稳工作。
2.驻郑银行切实发挥自身优势,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驻郑各银行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银行帐户及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市级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同一银行帐户短期内有多笔资金频繁存入或汇入,特别是一定数量个人集中向同一银行帐户或几个帐户进行存款,资金归结后由该帐户集中转出;二是同一银行帐户或几个帐户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向不同人群汇款、划款(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费用等除外),其汇(划)出金额相同或成倍数,具有支付利息特征的;三是某一基层网点短期内集中开立大量储蓄帐户或银行卡帐户,帐户内存入等额或成倍数资金,并集中划入某一银行帐户的;四是企业或个人帐户短期内大额资金流入流出频繁,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经分析认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等。
三、任务分工
(一)成立工作组
由于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且工作量较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金融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金融工作副秘书长担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委、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工商局、市财政局、信访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在郑州辖区注册的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所在县(市、区)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投资类企业排查的登记。
市公安局:负责对各级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以帮扶、整改等措施为主,逐一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大;对确定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