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评估、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承担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的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市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市直属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委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本委行政审批事项。

  (六)监事会工作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党群工作科、监察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单位)、协管企业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单位)和协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单位)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违规的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做好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单位)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单位)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的申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