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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四)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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